4)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_妻乃上将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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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须为这次侵权的事件负最大的法律责任!

  不要问我为什么,因为你是记者,记者的宗旨就是核实报道、真实报道,你笔下的每一个字,你用键盘敲出来的每一个字,都需要负相应的舆论以及法律责任,决不能胡乱报道,对么?如果你说不是,那我没话说。

  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的是,你在报道中称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的前半段因为态度问题稍有微词,但是中后期十分耐读,那我告诉你,那是因为《三国之宅行天下》是我的第一本。

  再次言归正传,现在说说关于致歉的话题。

  大概八点多钟的时候,李某的父母给我打了电话,请求我尽可能地庇护一下李某这个孩子,我答应了,因为他还只是一个孩子,他还有美好的未来。

  之后,我与我妻子在电影院看《变形金刚4》时候,羊城晚报的记者余晓玲再次打来了电话,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时隔半日,她多半已经请示过了该新闻报社领导,并且我怀疑该领导给她吃了定心丸。

  在十点钟那通电话中,余晓玲直接询问我的要求。注意,这时她的语气已经开始有点强硬了。

  首先余晓玲告诉我,她已经请示过她的工作单位、即羊城晚报的上司,斩钉截铁地告诉我,羊城晚报作为一个大的新闻媒体,是绝对不可能向个人刊登什么致歉信的。(这是原话吧?我有诬陷你么?)

  我当时听了之后就挺纳闷。为什么羊城晚报作为一个“大”的新闻媒体,就“绝对”不可能刊登致歉信呢?

  虽然说主要责任在于你余晓玲小姐,但是羊城晚报按理来说也有连带责任不是么?因为你是那里的员工。是那里的记者。

  是因为怕掉面子?毁声誉?

  呵呵,应该不会吧。古人云,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!在教科书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,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、榜样,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?

 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,勇于承认错误,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。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,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,不是么?

  这么说来的话,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。不是么?

  再者,连**都说过要“实事求是”呢,并且,“实事求是”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,这一点。你不否认吧?

 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,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,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。

 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,那么就请你告诉我,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“实事求是”地报道新闻。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,就变成了你口中的“绝对不可能”了呢?

  好了,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。

 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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