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04章 银行那些事儿_重生香港之风流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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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批发性”,主要有包销,财务服务与咨询,集团贷款和可转让存款证买卖。就其业务范围看,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属于通常所说的商人银行或投资银行.

  注册接受存款公司: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港元,只能接受不少于5万港元,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(1986年调整为10万港元),其业务属“零售性”,主要有各类抵押贷款,股票,债券,外汇,黄金,可转让存款证的买卖,保险代理,信贷财务和消费者信贷等.

  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都不受利率协议的约束,可以大幅提高利率吸引客户存款。

  但注册接受存款公司不能吸收5万港元以下的存款,这实际上起到了间接保障存款者尤其是小额存款者利益的作用.

  但尽管如此,香港的银行,破产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,如果破产之后,储户在银行的存款,一分钱都拿不到,香港银行的信用级别并不太高。

  为什么香港的银行会比较容易破产?

  实际上在上世纪30年代之前还没有投资银行这样一个称呼,那时候都叫银行。

  比如人们熟悉的老摩根,他当时旗下控制着摩根财团,摩根财团就是一个既吸收存款,发放贷款,又做证券承销业务的金融寡头。

  当时还有很多其它像洛克菲勒、第一花旗银行财团,都对美国政经两界有很大的影响力。这些金融寡头,一方面吸收储户的资金,一方面又拿这些资金去做证券承销,甚至参与到股票的交易中间。

  然后就产生问题了,储户的钱和证券市场中间是没有防火墙的,这里面会产生很大的风险,为什么呢?因为储户存款要求一个固定回报,我的钱要投到很安全的地方。而股票是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的投险投资。

  但是当时没有人注意到这里面的风险,所以很多储户的钱流入的股市,然后也助长了股市泡沫的滋生。紧接着美国股市的崩盘,就发生了大萧条,几年之内,股票的价格掉了90%,然后美国大概有三分之一的银行破产,很多储户当时在股市里面的钱变得血本无归了。

  大萧条之后,罗斯福政府就颁布了一个叫《格拉斯.斯蒂格尔》的法案,这个法案奠定了后来半个多世纪全球金融监管的制度。

  直到美国在九十年代放开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限制。英国则在1986年10月通过了《金融服务法案》,冲破了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的业务界限,允许英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投资银行领域。

  《格拉斯.斯蒂格尔》法案,其中最著名的一条就是说,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证券业务要严格分开,实施分业经营。

  搞吸储放贷的,就不能搞证券承销。所以在这种压力下,摩根财团就把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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